押金上限:兩個月租金
法律直接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。月租 15,000 元的房子,押金最多 30,000 元。押金是房客在簽約的時候一起付的。
什麼時候要退
內政部範本第四條: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,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,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的賸餘押金。也就是說,退押金的時間點是「房子點交還給出租人」那一刻,不是另外再拖一段時間。
可以從押金裡扣的
範本裡寫到可以從押金抵充的有這幾種,不夠的部分出租人還可以另外向房客請求:
- 房客沒有好好保管使用,造成房子毀損要賠的金額(第十一條)
- 沒有先期通知就提前終止租約的違約金,最高一個月租金(第十三條)
- 租約結束卻不返還房子期間的相當租金與違約金,以及沒繳清的租金與約定的費用(第十四條)
- 點交之後房客留下的東西,出租人處理所花的費用(第十八條)
收據要留
範本的簽約注意事項提醒:房客付押金或租金時,出租人要簽收據或在契約上註明收訖;用轉帳的要留轉帳紀錄。出租人退押金時,也請房客簽收據或在契約上記明收訖。扣了什麼、為什麼扣,最好寫成一張清單給房客看。
常見問題
押金可以收三個月嗎?
不行。住宅租賃的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的租金總額(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)。
押金可以拿來抵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嗎?
範本把押金寫成擔保房客因租賃產生的債務,抵充的情形寫在第十一、十三、十四、十八條;租期中直接用押金抵房租範本沒有寫,要雙方另外說好,並記在契約或收據上。
房東可以扣押金扣多少?
只能扣契約所生的債務,例如房客造成的損壞、沒繳的租金與費用、違約金、遺留物處理費,扣完的剩餘押金要退還。正常使用的耗損不在範本列的抵充範圍。
押金什麼時候要退?
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、房客返還房屋(完成點交)的時候。
在 i宿 裡怎麼做
在 i宿 建租約時押金超過兩個月租金不給存;退租點交時把損壞的項目帶進押金結算單(每一筆扣款寫名目與說明、應退不能是負的),房客用連結就看得到那一張結算單。
看點交與押金結算怎麼做出處
最後一次照官方資料核對:2026/10/27。這一篇是一般性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;個案請以契約與主管機關的說明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