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與出處
範本歷經 91 年公告、105 年、109 年與 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(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4 號函)。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「契約書範本」頁可以下載最新的版本。
一定要知道的幾個數字
- 契約審閱期:至少三日(房客可以把契約帶回去看)
- 租賃期間:至少三十日(不滿 30 天的不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)
- 押金: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
- 任意終止的違約金: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的,要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;沒先通知就終止的,違約金最高一個月租金
- 出租人提前終止(例如重新建築)要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;其他事由多半是三十日
- 電費:按度數收的,每度不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;公共電費沒申辦併入的不能另收
要準備、要附上的
範本的附件清單包括: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有權出租的證明、雙方身分證明、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(附件一)、同意轉租的確認書(附件二,有轉租時)、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確認書(附件三)、附屬設備清單、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等。二房東出租時,要出示原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。
簽了也無效的條款
範本的簽約注意事項列出租賃雙方不得約定的條款,簽了該條款無效:
- 承租人拋棄審閱期間
- 廣告僅供參考
- 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
- 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
- 出租人該負擔的稅,出租後增加的部分由承租人負擔
- 免除或限制出租人故意不告知的瑕疵擔保責任
- 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
- 契約的通知只用電話
-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
- 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
契約一人一份
範本第二十二條:租賃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;有保證人的一式三份。超過兩頁的宜蓋騎縫章,塗改的地方要簽名或蓋章。
常見問題
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最新是哪一版?
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的版本(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4 號函),可以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契約書範本頁下載。
個人房東也可以用這份範本嗎?
可以。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標示為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。
契約審閱期一定要給 3 天嗎?
範本寫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;約定承租人拋棄審閱期間的條款無效。
可以約定房客不能遷入戶籍嗎?
不行。「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」列在範本簽約注意事項不得約定的條款裡,簽了也無效。
在 i宿 裡怎麼做
i宿 內建這一份範本(113 年 7 月 8 日版,條文照原文):雙方、租期、租金、押金、管理費、繳款日從租約自動帶入,其他空格業者補;產生之後送房客線上簽,審閱期、驗證碼、雙方簽名都記下來。
看線上合約怎麼做出處
最後一次照官方資料核對:2026/10/27。這一篇是一般性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;個案請以契約與主管機關的說明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