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租知識

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(113 年版)重點

現在的版本是內政部 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,個人或企業出租都可以用,從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下載。幾個一定要知道的數字:審閱期至少 3 天、租期至少 30 天、押金最多 2 個月租金、提前終止沒先通知的違約金最高 1 個月租金;電費改成照電費單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。

版本與出處

範本歷經 91 年公告、105 年、109 年與 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(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4 號函)。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「契約書範本」頁可以下載最新的版本。

一定要知道的幾個數字

  • 契約審閱期:至少三日(房客可以把契約帶回去看)
  • 租賃期間:至少三十日(不滿 30 天的不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)
  • 押金: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
  • 任意終止的違約金: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的,要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;沒先通知就終止的,違約金最高一個月租金
  • 出租人提前終止(例如重新建築)要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;其他事由多半是三十日
  • 電費:按度數收的,每度不超過電費單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;公共電費沒申辦併入的不能另收

要準備、要附上的

範本的附件清單包括: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有權出租的證明、雙方身分證明、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(附件一)、同意轉租的確認書(附件二,有轉租時)、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確認書(附件三)、附屬設備清單、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等。二房東出租時,要出示原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。

簽了也無效的條款

範本的簽約注意事項列出租賃雙方不得約定的條款,簽了該條款無效:

  • 承租人拋棄審閱期間
  • 廣告僅供參考
  • 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
  • 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
  • 出租人該負擔的稅,出租後增加的部分由承租人負擔
  • 免除或限制出租人故意不告知的瑕疵擔保責任
  • 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
  • 契約的通知只用電話
  •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
  • 承租人不得申請租金補貼

契約一人一份

範本第二十二條:租賃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;有保證人的一式三份。超過兩頁的宜蓋騎縫章,塗改的地方要簽名或蓋章。

常見問題

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最新是哪一版?

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的版本(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4 號函),可以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契約書範本頁下載。

個人房東也可以用這份範本嗎?

可以。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標示為企業或個人出租通用。

契約審閱期一定要給 3 天嗎?

範本寫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;約定承租人拋棄審閱期間的條款無效。

可以約定房客不能遷入戶籍嗎?

不行。「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」列在範本簽約注意事項不得約定的條款裡,簽了也無效。

在 i宿 裡怎麼做

i宿 內建這一份範本(113 年 7 月 8 日版,條文照原文):雙方、租期、租金、押金、管理費、繳款日從租約自動帶入,其他空格業者補;產生之後送房客線上簽,審閱期、驗證碼、雙方簽名都記下來。

看線上合約怎麼做

出處

最後一次照官方資料核對:2026/10/27。這一篇是一般性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;個案請以契約與主管機關的說明為準。

先試用 7 天

填信箱、收一組驗證碼,試用帳號當場開好。裡面已經有示範的房源、租約、帳單與門鎖,可以直接點點看;之後一樣用這個信箱收驗證碼登入,不用密碼。